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考试 > 正文

司法考试刑法案件(法考刑事案例)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司法考试刑法案件,以及法考刑事案例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张明楷部分司法考试刑法案例观点及必考知识点

1、因为据为己有在前,后来的欺骗行为是为了进一步确保财物的所有,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同一种法益,属于不可罚的。

2、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三与李四在***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换言之,由于李四所犯之罪包含了***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条件。

司法考试刑法案件(法考刑事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其次,刑法所规定的是“携带”凶器抢夺,携带凶器与使用凶器具有原则区别。

4、因此,区分***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

司法考试刑诉法案例分析大全7

案例7 拘留和逮捕的实施 某市和平区北京路派出所,2001年2月1日晚接到被害人报案, 称其在北京路上遭遇歹徒 实施强*。公安干警紧急出动,根据被害人指认,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司法考试刑法案件(法考刑事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答案及解析:BCD 《刑诉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C当选。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的人。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紧急避险及犯罪既遂

1、犯罪既遂就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是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以犯罪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2、李某持铁管击打刘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合法侵害,而不属于不法侵害,不能进行正当防卫。(2)刘乙也不构成紧急避险。

3、案例:1898年法国地方轻罪***审理的紧急***案:一名寡妇因偷窃了一块面包而被控有罪。被告犯罪时身无分文,所领的救济也没有了,与其两岁的婴儿都连续36小时以上没有吃任何食物。

4、陈某为躲避他人的追杀,在无处求助的情况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骑车逃走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除却非法的行为”,意即排斥其刑事应受惩罚性。

5、按照行为无价值论:偶然避险属于违法行为,成立故意或过失犯罪。(2)按照结果无价值论:偶然避险属于紧急避险。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进行紧急避险。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9)

出卖亲生子女,换取该子女的身价的,应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认定;拐卖儿童的,即使征得了儿童的同意,也成立拐卖儿童罪;而拐卖妇女时,如果征得了妇女的同意或者妇女主动要求出卖自己的,原则上不成立犯罪。

为了便于大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网对刑法分则进行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大家。

这里的猎捕,是指***取特定方法抓捕。(2)***。这里的***,是指残害致死。

《刑法》第427条 ***,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据***版刑法加上八个刑法修正案整理而成。

关于司法考试刑法案件,以及法考刑事案例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