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刑事经典小案例,以及法考刑法案例真题以及解析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二是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情形。
新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除进行考录外,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政法、经济、审计、财会等方面学历。要实行办案人员资格证制度,由省一级纪检机关组织类似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的规定,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应以刑法有关自然人的犯罪定罪处罚。 张某、 王某的行为是作 为投保人的代表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夸大损失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罪。
据此分析上述案件,我们认为被告人潘某的行为应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罪两个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自首、立功及累犯 自首 [案情]被告人:段某,男,26岁,系某市农业干部学校招待所出纳会计。被告人段某于1991年7月9日任某市农业干部学校招待所出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私自挪用自己保管的库存现金,共计13000余元。
以后二人均未再提起此事。司法机关对文物失窃进行调查,在询问他们时,二人均称不知情,后经侦查,案件告破。经有关部门鉴定,青铜器和画卷各估价约10万余元。案例二 1984年8月26日晚,吴平骑自行车窜至他所在的六车间,盗得紫铜240斤,放在自行车的后架上。
构成犯罪,故意***罪。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因王明知有人偷瓜,却仍在瓜中注射农药,是明显的放任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王虽然明确告知瓜内有毒,但这不足以为其开脱,因为如题所述“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人民***认为该***犯之所以要求捐献器官,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刑,因此他的动机不纯。然而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有一般立功表现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没有要求考虑行为人的动机。
解题思路第(1)题考管辖。具体而言,为职能管辖,本题关键应区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其职能管辖权属不同,前者是自诉案件,应由人民***直接受理,后者为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题分析 赵某(男,17岁)在录相厅里遇到父亲的同事黄某(男,34岁),当赵某向黄某诉苦说自己中学毕业后没有工作,父母给的零用钱又不够花时,黄某回答说:“男子汉顶天立地,怎么还要靠父母养,有‘本事’就去偷去抢。”赵某深受启发。
1、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答案解析: 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家与龙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区家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家两兄弟为共同被告。 ***将三人的***合并审理是正确的。 ***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
2、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高利转贷行为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了牟取高额利息,于2003年9月2 6日,以借款经商为由,向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申请借款2 0万元。后存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帐户中。
3、如认定约定管辖有效则限制和损害了劳动者依法选择仲裁机构和***的权利;最后,劳部发[1995]209号复函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管辖的缺陷,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而本案适用该复函的规定则与该复函的解释目的相违背,不应予以适用。
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答案及解析(版)案情:***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的持卡人,乙为发出***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消费的百货公司。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行为。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命题组组长还是张明楷,出题人是张明楷和陈兴良,没有变。估计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变,他们的学术权威地位和引导效应一时很难有人撼动。不过最近因为网上一些学者对张明楷老师在司法考试中推行他的犯罪构成要件学说,反对我们的“四要件说”(通说)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这是我国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主编、司法考试命题人陈兴良教授在其专著《本体刑法学》和《规范刑法学》中提出的一个新的犯罪构成理论。所谓罪体,是犯罪构成的本体要件之一,是定罪的客观依据。罪体之体有载体之意,指犯罪的基本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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