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认为没有正确答案。A、根据《物权法》第158条前段,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在甲对于乙之土地享有地役权。B、根据《物权法》第158条后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对于善意之丙来说,其受让的该土地上并无地役权,因此甲也无权不让丙建高楼。
2、李某属于无因管理,李某的要求不合法,李某只能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不能要求平分所剩8万元款项。因为李某对王某的鱼糖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这是无因管理,在管理期间所为保护王某的鱼糖所花费的开支,王某的继承人应该支付2000元费用。
3、婚姻关系的认定 民法典关于婚姻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婚姻关系的认定标准,包括结婚登记的效力、事实婚姻的认定等。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因婚姻关系认定不清而引发的***,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的处理 该解释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分割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4、第一题:A、在禁止流通物上或者限制流通物上,不能存在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B、参照A解释 C、明显错误。第二题:先说一个基本原理,添附在民法上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其类型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种形式。A、不属于添附。附合的情形下必然有一动产存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取得有以下几种方式: (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设定地役权。主要表现为根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即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设定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双方应当***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法律主观:地役权如何取得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1)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2)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1)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2)因继承而取得。
地役权的取得原因 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 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1、法律主观:取得地役权的方式有: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设立;可以通过遗嘱行为,经继承设定;可以因时效而取得,但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可以因用益物权转让,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
2、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通过合同约定。
3、法律主观:地役权如何取得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1)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2)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1)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2)因继承而取得。
4、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5、考点说明 《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取得地役权应当***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及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http:// 理论分析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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