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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司法考试案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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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司考刑法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考点模拟试题4

甲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即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

乙的行为不成立***罪。乙客观上为甲***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罪的共犯。 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妇女罪的共犯。 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

司法考试案例盗窃-司法考试案例盗窃案例分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所研究的是后者,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由刑法明文规定。

这种行为不具有防卫意识,是滥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 (4)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犯与身份 【知识要点】 (一)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问题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例如一般主体教唆、帮助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成立脱逃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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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刑法】-单项选择题【3.7】

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甲欲前往张某家中***。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不可入室。

2、单项选择题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

3、参考答案 【考点】票据***罪;金融凭证***罪;贷款***罪;保险***罪;合同***罪 【答案】B。解析:《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是票据***罪,第二款规定的是金融凭证***罪。

司法考试案例辅导之许霆案的案件事实及教训

1、首先,与人脑神经错乱不同,柜员机电脑永远不会自行违背自己意志,因为柜员机电脑中不可能预先设置有违背自己意志的程序,其次,许霆输入的几个数字字符,这些字符不能成为控制柜员机的程序指令,不可能控制柜员机实施违背银行意志的行为,因此,认为许霆的行为是违背银行意志的窃取行为,纯属虚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2、“许霆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利用银行ATM机出错取了十几万,一审判了他***,二审只判了他5年***。这个就是根据实际情节量刑过重,法律讲求人情味的典型案例。

3、许霆案对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广州发生的许霆利用银行ATM机故障恶意取款17.5万元,被一审判处***,二审改判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的案例,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共同犯罪:定罪

1、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行为。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先了解国外刑法理论按分工将共同犯罪分为:正犯,实施实行行为;共犯,实施的非实行行为,包括:组织行为(组织、领导、策划、指挥)、教唆行为(唆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帮助行为(提供工具、排除、障碍)。 (1)共同实行行为之间的联系。

3、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一)主犯《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两个以上的人意图实施的犯罪罪名相同,只是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次要因素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因为共同故意只要求在刑法的范围内相同,也即罪名相同或部分重合,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内容完全相同。如甲教唆乙在马路边抢劫,乙接受教唆后入户抢劫,成立共同犯罪,但甲与乙量刑幅度不同。

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这里两人以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和自然人的结合。

求教一道司法考试题目!

1、既遂是一种行为完成目的达到,不是说人死了就是既遂,只要犯罪人的行为实施完了就既遂。这题就是中止。犯罪人行为实施终了后良心发现救了受害人是中止。因为犯罪形态只有一个且是不可逆转的,所以罪名是不会变的,还是故意***中止,可能量刑时会减轻刑罚。

2、构成一罪,因为打伤和打死都是为了取得财物,应该包含在抢劫罪中。定抢劫罪。***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原则,不告不理原则,民事部分应由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自愿向***提***讼请求,***不能直接把他们列为原告。

3、先B 《高法人身伤害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4、本人认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张某酒后驾车致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其及时拨打120救助,但其没有***取积极的悔改行为,没有向警察自首的情节,所以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

2011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案例34例

1、***罪的被害人(甲)从******(乙)那里窃取自己所有的被盗摩托车的,由于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与所有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罪。

2、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龙湾区分局可分别向治安民警王某、向某进行追偿。 如果楚某*宿的暗娼李某未满十四岁,龙湾分局应当将案件转移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此案例中,工厂与市政公司应当对王某所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市政公司装置井盖质量不合格,主观上有过错,是造成王某摔伤的原因之一,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设置示警标志,是造成王某摔伤的主要原因。

4、杨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二人构成互殴。该行为属正当防卫。属于紧急避险。赵某的伤由引起险情的叶某负责。认定为故意伤害。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5、拿走醉酒的人的钱财,这个案列属于***罪。法律分析抢夺罪与***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他们之间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过更多的却是不同之处。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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