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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9三种说法-司法考试近三年真题

今天给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9三种说法,其中也会对司法考试近三年真题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2019法考每日一练【行政法】-多项选择题【10.3】

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2、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司法考试2019三种说法-司法考试近三年真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单项选择题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4、不定项选择题 某制衣厂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制衣厂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工资50%的赔偿金。

5、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要求调查。

司法考试2019三种说法-司法考试近三年真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9法考必备考点:【主观要件】具体的事实错误

一是认识能力与实际认识相分离,即行为人有能力、有条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行为人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或者虽然认识到,但错误地认为可以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主观要件: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为本单位谋取利益 ①单位集体(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作出决定,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 ②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利益,视为为单位谋取利益。

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构成要件以及结合犯存在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处罚规定的情形,但量刑规则不可能存在未遂,即只有当案件事实完全符合某个量刑规定时,才能按该规定量刑。

犯罪构成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认识的内容与犯罪构成的客观构成事实不相符合。

针对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学说;第一种是法定符合说: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2019法考必备考点:【主观要件】犯罪故意

1、犯罪主观要件的要素 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一种心态。 具体包含的要素: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以及犯罪的动机。 犯罪动机由于影响的是量刑,所以动机的问题不作为重点把握。

2、一)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是犯罪在时间上呈现的形态,过程之外的不算。同一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因为它是一种终局性形态,相互排斥、不能并存。

3、故意伤害罪、故意杀 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是否具有杀 人的故意,通过考察客观事实来认定。对于使用枪 支、匕首等凶器行凶,打击他人致命部位,放任他人死亡并造成死亡结果的,通常可以认定为故意杀 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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