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2015司法考试真题,以及2015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及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3、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法考分为试卷1和试卷2,每卷都有不定项选择题15道,两卷合计总共30道。
6、不定项选择题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
B项家具是与房屋租赁关系无关的财物,所以不存在留置问题;D项为简单说明问题类,无须深入研究债务是否到期。
答案:ABC。 解析:首先甲乙与丙签合同,一方的主体是多数,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在甲乙之间是有明确约定份额的,并且该约定是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因此是按份之债;本题中的标的物只有一种,即原油,没有什么选择性,因此是简单之债。
正确答案:AB 不定项选择题 (11-12题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
1、D.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7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
2、选项D正确。丁依维修合同占有手机,丁对该手机的占有为有本权的占有,即有权占有。丁对该手机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为他主占有。
3、B项家具是与房屋租赁关系无关的财物,所以不存在留置问题;D项为简单说明问题类,无须深入研究债务是否到期。
4、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答案:B。
5、不定项选择题 (11-12题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
6、司法考试试题汇总:http://url.cn/UAPy7j 国家司法考试,在总体上将试卷分为共四卷,试卷试卷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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